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,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,按照《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(2019年修订)》(研教[2018]1号)的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一、盲评分类
从2020年开始,学校构建校院两级学位论文质量监控与保证体系,硕士学位论文盲评按校级盲评和院级盲评二类进行。校级盲评由研究生院负责实施,具体管理办法详见研究生院相关规定。院级盲评分由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实施,委托国内不低于我校层次院校的相同专业进行评审。
二、院级盲评
1.院级盲评原则
对我院导师全覆盖。对本年度没有校级盲评研究生的导师,抽取1名所指导研究生参加院级盲审,由学院委托国内不低于我校层次院校的相同专业进行盲评。院级盲评学位论文中学硕和专硕各占50%。
2.院级盲评名单抽取和提交
由学院教科办负责抽取,并由教科办工作人员及导师代表现场监督,监督人员不少于3人。院级盲评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,院级盲评论文于规定时间前提交学院教科办。
3.院级盲评硕士学位论文命名方式
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采用PDF格式,包括封面、目录、正文。盲评论文中需隐去导师及研究生本人姓名。
4.院级盲评硕士学位论文送审方式
院级盲评的硕士学位论文送审由教科办负责,送审专家2名。
5.专家评审意见的处理办法按照《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(2019年修订)》(研教[2018]1号)的规定执行,具体办法如下:
论文评阅书中,分数仅为参考,以是否同意答辩结论为准。结论为“同意答辩”的视为“通过”,结论为“不同意答辩”的视为“未通过”。
(1)两份评阅书均“通过”的,可以申请答辩。
(2)盲评的两份评阅书中,有一份“未通过”的,由研究生提出申请,将原论文或修改的论文重新送审两份进行复议。复议的论文评阅书评审意见处理如下:
①复议的论文评阅书在研究生院规定的答辩时间内全部返回,并且均“通过”的,可以申请答辩。
②复议的论文评阅书未在研究生院规定的答辩时间内返回,但均“通过”的,顺延至下一学期申请答辩。
③复议的论文评阅书有一份及以上“未通过”的,在不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基础上,下一学期重新进入评审程序。
(3)匿名评审的两份评阅书均“未通过”的,在不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基础上,下一学期重新进入评审程序。
三、附则
1.参加院级盲评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,第一次评审费由学院承担,复议及重新评审产生的评审费由研究生导师承担。
2.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解释权归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。
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
2023年3月3日